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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释义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终止条件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律对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意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约定具体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要不出现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这种劳动合同一般不能终止。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合同,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终止时间约定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无确定终止时间约定的合同。这就是两者的区别。由于该法第46条第5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合同期满不续订而终止合同的,依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与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基本持平,没有什么差别了。然而,在《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政策的规范下,由于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合同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而终止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终止的机会少,正常解除的机会多,且劳动者工作年限长的居多,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终止的机会多,解除的机会相对少,且劳动者工作年限短的居多,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远远大于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这是两者曾经有过的一个重要差别。
    工作满十年签无期限合同。连续工作了10年,员工一定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单方不签订,应赔偿,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另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终止时间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无明确终止时间约定的。两者明显是有明显区别的,在签订合同时应看清楚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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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