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并无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指定监护的条件是什么?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是具有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并且无法就此协商一致,在此情形下申请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来指定具体的监护人。 三、监护权委托协议怎么写? 监护人可以委托书 委托人(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姓名(系该学生的父亲), 委托人(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姓名(系该学生的母亲), 被监护人(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公民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及班级 受托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妈或者其他有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均可): 因委托人离开某地到外地打工,无法亲自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和管理,特委托受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全权监护和日常教育管理,本人对受托监护人所实施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与学校无关。 此致 ***学校(幼儿园) 委托人签名 受托监护人签名 正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是父母,需要由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话,有可能是父母死亡,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父母被撤销了监护资格,指定监护可以由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确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