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好事吗? |
释义 | 好坏是相对的, 对用人单位来说:利:(1)有利于保留人才;(2)保持企业的用人稳定,减少频繁更换相关人员的损失。弊端:(1)用人单位在无法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合同时都要支付违约金;(2)减少了员工流动性。 对劳动者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多的是一种保护,有着更稳定的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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