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伞的判定和量刑 |
释义 | “保护伞”行为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而有此行为的公职人员即可认定是黑势力保护伞。一般情况下,保护伞的认定类型有:出资分红型、纵容包庇型、阻挠查处型、站台撑腰型、打击报复型、有案不查型、通风报信型、开脱罪责型、枉法裁判型、追赃不力型、串通案情型、违规吃请型、违规减刑型、帮人说情型、打击不力型等等。国家公职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该公职人员甚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则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包庇罪一般判多长时间 1、《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该条款是一个选择型罪名,可以是窝藏罪、可以是包庇罪,也可以是窝藏包庇罪,法院会依据具体事实情节作出认定。情节较轻或者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二、黑社会犯罪罪名怎样认定 黑社会犯罪罪名的认定,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还可被认定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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