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湖南施工合同备案的期限是施工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施工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监理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应送工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合同备案遵照以下程序: 1、申请单位(施工合同备案申请单位为承包人,监理合同备案申请单位为项目法人)可在合同签订之前将拟签合同及备案资料(详见第七条)送合同备案机关进行预审(也可在合同签订后送合同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机关发现合同内容有本细则第八条情形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2、申请单位将已签订合同及备案资料送合同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机关核实资料齐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备案过程中发现合同内容有本细则第八条情形时,应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没有所述情形时,予以备案。 第七条合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3、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4、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5、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售许可延期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2、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原件)。 3、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但已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 (3)延期交房违约赔偿和房屋交付方案(原件)。 说明 1、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使用A4纸复印后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办理时限从受理次日起计算; 3、办理时限: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初审5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复审、决定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