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备案应向哪个部门提交? |
释义 | 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是工程所在地的行政建设部门。建设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方违约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是哪个部门 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是工程所在地的行政建设部门。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建设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同的生效要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背公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施工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办法 一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不适合履行,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语 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是工程所在地的行政建设部门。建设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关系的成立不损害他人利益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方违约时,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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