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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释义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可见,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非常的简单,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要看买受人购买这套二手房的目的了,有些买受人想的是购买租赁状态当中的房子比较便宜,然后签了合同以后就想要以产权人的身份直接撵走租客。如果是有这种打算的话,趁早考虑其他房源。
    一、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费用
    1、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2、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5、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费用为: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房屋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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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