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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内赠与财产离婚可否收回
释义
    婚内赠与财产离婚是否可以收回,依据以下情况而定:
    1、婚姻赠与的房产,如果离婚时还没有办理过户,是可以收回的;
    2、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不可以收回的。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以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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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