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是可以依法进行房屋买卖的。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买卖房屋时,不得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出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一、融资租赁是什么有何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如下: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租赁期间只能租赁给企业。 2、承租人负责检查和验收制造商提供的租赁物,出租人不保证租赁物的质量和技术条件。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并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护和维护。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在租赁期间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当租赁物被破坏或被证明丧失使用价值时,合同的执行才能暂停,如果合同无故违约,将支付相当大的罚款。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有两种选择:留购和退租。如果要留购,购买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转租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转租合同的当事人是原承租人和第三人。首先对于原承租人而言,需要先征求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再进行转租,否则原出租人是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样的,对于拟承租的第三人而言,也要询问这一情况,防止后期出现争议。此外还要注意原合同是否合法,租赁期限、转租租金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有那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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