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南引进人才落户细则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一)按本省有关规章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四)上年度薪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薪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法律依据,《海南引进人才落户细则》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章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薪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薪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