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一年、六个月前撤销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 破产前一年可以撤销的情形有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破产前半年可以撤销的情形为有法定情节,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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