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辈子不办房产证可以住吗 |
释义 | 不可以,若买房者一直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买房者将不能获得以下权利: 不能实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哪怕签署有关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房屋进行被拆迁时,无法按照国家政策及有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房产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1.判定开发商现已进行初始登记: 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即是要断定开发商现已进行初始登记。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机制》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处理房子权属登记的材料抄送房子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 2.到管理部分收取并填写请求表: 接下来即是去管理部分收取一份《房子(地)所有权登记请求表》而且填写好,不过在请求表填写完以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些开发商手里会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那么直接填写就能够了。不过能够事先向开发商问询,房产证到哪个部分处理,这样能够节省许多时间。 3.到有关部分收取测绘图(表): 测绘图(表)也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因为它是登记部分断定房产证上标示面积的重要依据。咱们能够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子面积计量站请求而且收取测绘表,或许也能够带上身份证到开发商处收取,向登记部分请求对房子面积进行测绘。 4.处理过户登记: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买卖后一个月内持房子买卖合同和别的证件到房地产买卖所处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处理登记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出售合同》等证件和材料。买卖双方接到买卖所处理过户手续的告诉后,应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图书印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能够处理过户手续。 5.收取房产证: 处理好过户手续今后,买方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子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子土地管理局登记请求。处理请求时需要带好证件和材料,管理部分检查验证后,就可收取房产证。 长期不办房产证肯定会存在问题,最严重的后果,可能会导致房产证最后办理不下来。 一般在购置了房产之后,要求在最近的5年时间之内要把这个房产证给办理下来,而且5年时间也是最长的一个时间限制,如果在5年之后,可能所有的资料都归纳到了一起,您想再去查档案就变得困难很多了,甚至有可能查不到档案,所以房产证就有可能办理不下来。 房产证本来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证件,所以在买了房子之后,还是要及时去办理为好。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机制。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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