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管理人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分析 遗产管理人产生的方式有: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拓展延伸 遗产管理人的职能和责任有哪些? 遗产管理人的职能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遗产管理人应确保遗产的安全保管,包括财产、文件和其他重要资料的妥善管理。其次,遗产管理人需要与相关方合作,如律师、会计师和银行等,以确保遗产的合法转移和正确处理。此外,遗产管理人还需要处理遗产的债务和税务事项,并保护遗产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遗产管理人还应协助继承人解决遗产分配的争议,并履行法律程序和要求。最后,遗产管理人应保持透明和诚信,向继承人提供清晰的遗产报告,并确保遗产的公正分配。总之,遗产管理人有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需要全面了解和履行相关职能,以保护和管理遗产的利益。 结语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具体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涵盖遗产的安全保管、合法转移、债务和税务处理、解决争议以及公正分配等方面。遗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能时需保持透明和诚信,向继承人提供清晰的遗产报告,以保护和管理遗产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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