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 |
释义 | 【招标投标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2006〕9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省财政基建资金所进行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省级政府全额投资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代建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代建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财政厅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项目的规划选址、施工许可、施工协调、质量检查等相关事宜;省审计厅、监察厅对代建制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代建制项目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其招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 第八条省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等各方的权利、职责、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招标代理等两项以上资质或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之一;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其中之一的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属于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经营业绩优良,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第十条代建单位的职责: 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代建期间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限额设计应由代建单位按照批复的概算投资限额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的设计; 组织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事项。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相应代建制项目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和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 受使用单位委托,负责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办理代建项目建设实施的规划、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消防、供电、园林、绿化和市政配套设施等申报手续; 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省有关部门的监督;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代建项目的自验、专项验收;负责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审计厅审计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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