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演绎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
释义 | 侵权演绎作品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具体观点如下: 1、未授权的演绎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演绎权,法律不应对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进行保护; 2、侵权演绎作品虽然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演绎权,但仍然具有独创性,符合作品实质条件,而不是抄袭原作品,法律应予以保护; 3、若对演绎作品主动加以宣传、利用、从中获利,就需要经原权利人同意,法律应予以保护。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如下: 1、有侵权的事实。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二、法院著作权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一旦自身的作品因剽窃、篡改、歪曲、没有支付酬劳的,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侵权行为进行判定。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和诉讼书,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和案件实际情况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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