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农田在什么情况下可征用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农村田地可以强行征用吗
    根据《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因此,若要征用农村田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并且办理审批手续,在征收过程中还要注意方式,减少冲突,
    二、土地征用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四)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情形及程序有哪些
    (一)土地征用的情形
    1、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3、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如何进行
    1、选取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用地单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编制项目可行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编制可行的建设项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7、土地征用。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从上可知,农村田地是可以征用的,但是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并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征用还是要用合适的方法,强行征用是不可取的。
    

法律客观: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8: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