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借款人主张抵押品价值被低估,可以协商重新评估抵押品价值。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一般情况下,协议中约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的财产价值下降的,抵押人应当及时补足担保物的数量或者价值。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对担保物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请求重新评估;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受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的限制。 第三十七条 已办妥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申请重新评估担保物价值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后,需要重新抵押登记的,应当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