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 问: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何设立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为三到十三人,为了方便表决,一般人数都为奇数,监事会设置不得少于三人,并且必须有一名职工代表。当然,小规模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监事。 问:股东会表决程序可以通过章程约定吗? 答: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都可以由章程约定,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通过。这是法定事项的多数决,不能低于该数字。但是如果对于前述事项章程约定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这个是有效的。 问:股东会表决权按照什么来计算呢? 答: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例如出资比例20%,就享有20%的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所以通过章程也可以进行一些公司控制权的设计。 问:如果股东认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侵犯了他的权利,有什么救济途径吗? 答:可以提起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问:那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么?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这里需注意,决议撤销之诉是有法定期限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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