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双方自愿离婚时,可带上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去有管辖权的民政局离婚,即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协商不成可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带上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写一份离婚起诉书,去对方户籍地或近期居住一年以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对方被宣告失踪时,法院会判决离婚。另外,当对方被宣告死亡时,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