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算遗漏当事人 |
释义 | 遗漏当事人情形如下: 1、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2、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3、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同诉讼人; 4、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5、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6、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人为共同诉讼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8、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遗漏当事人法律规定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综上所述,当事人分为原告和被告,与原告和被告争议的标的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是为第三人。一审遗漏当事人,往往遗漏的是第三人。第三人也属于当事人。因为法院是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原被告,如果原告没有主动阐明案件事实,遗漏了第三人,案件应当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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