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拆迁补偿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 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为合法建筑,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0元/平方米。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考虑到历史因素及地方实际,三层、四层、五层按建安成本价(800元/平方米)的90%、70%、40%给予货币补偿。院内宅基地基础上的砖墙彩钢顶房屋按2000元/平方米补偿,砖砌窑洞按2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窑洞按3000元/眼进行补偿。在动迁工作开始10日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合法宅基地建筑每平米奖励200元。在动迁工作开始后11日~20日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合法宅基地建筑每平米奖励100元。在动迁工作开始后超过20日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二)其他结构房屋补偿标准 简易砖墙木板顶房屋按成本价进行补偿。 (三)附属物补偿标准 结合当地实情,给予附属物适当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合法宅基地建筑地基(按建房基础标准),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阳台(水泥抹面)、砖砌围墙按6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3.石坝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4.厕所、畜禽舍按200元/个进行补偿; 5.水池、水渠等 土筑 25元/立方米 石砌 90~100元/立方米 砖砌70~90元/立方米 6.围墙60元/平方米,鱼塘15000元/亩,变压器50000元/台,标准温室150元/平方米,大棚30元/平方米; 7.木电杆200元/根,水泥电杆600元/根,动力三相电5000元/户,照明电800元/户。农村煤改电设备:800元/机组,共用机组的按户数平均分配。 8.空调:500元/机组。 9.地面硬化:砖50元/平方米,水泥70元/平方米。 上述未涉及的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评估价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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