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具体如下:,(一)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放弃继承权必须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什么人有继承权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