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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