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 3、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4、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 5、对苗木植物材料、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工艺实行审批; 6、对种植土壤、植物检疫、建筑原材料、半成品、配合比进行试验与审批; 7、检查与审批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 8、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并附施工放样检查资料,一并报驻地监理审核。并对水准点和本工程的重要控制点,督促有关项目组定期复测、保护,本监理部负责复核; 9、建立《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获取开工批准 二、保证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到以下几点: 1、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2、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设方下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 2)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 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4)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其他质量严重事件。 6、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 7、分项、分布工程验收 三、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贯穿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乃至施工结束验收中,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常见的工作流程,都应该引起工程参与人员的重视,严格遵守施工条例,一个步骤都不能省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