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取了哪些就业救助措施?就业救助是否包括补助? |
释义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由此可见,政府的就业救助措施有: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对困难人员或困难家庭给予帮助,不仅仅可以从金钱上去实现,更长远更有意义的帮助应该是给予其自食其力的机会。所以,就业救助和给补助不一样,他们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苏州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参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大病救助范围的有哪些 以下病属于大病救助范围: 1、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 2、当事人患的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 3、当事人患的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当事人脑中风; 5、当事人急性心肌梗塞; 6、当事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 一、大病救助对象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低保户;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如下: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或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总之,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同时,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公司不给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符合领取条件,而公司不给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索要。如果劳动者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则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给补助金。 一般职工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但是劳动者是被迫辞职的除外。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是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又或者是没有提供劳动保护的,劳动者可以因此提出被迫辞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赔偿。因为工伤辞职,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不赔偿给劳动者但是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不能够被剥夺,劳动者离职之后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要是在工伤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如何入职前就业办理就业创业证 入职前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流程为: (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等有关证明,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申领。 (三)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其他符合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但没有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就业创业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本地户籍的可到户籍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非本地户籍的可到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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