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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起诉离婚可我不同意怎么办
释义
    对方起诉离婚之后,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要准备好双方还有和好可能的证据,如果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证明财产状况的资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当事人想争取抚养权的,要提供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一、想和老婆离婚该怎么做
    我国实行两种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起诉离婚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提出,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还需要准备子女出生证件。
    二、怎么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
    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要准备好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抚养孩子。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那么要争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
    三、离婚诉讼必须有证据吗
    起诉离婚必须要有证据。起诉离婚要有基本证据,如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件,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结婚证,证明需要抚养孩子身份情况的出生证明、户口本。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例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单、股权证等。涉及抚养权的,要提供有利于子女抚养条件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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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4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