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可以公证吗 |
释义 | 租房合同要备案。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有哪些? 提交证件相关证件:a;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b;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c;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d;房屋租赁合同;e;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在哪里进行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租赁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三、如何走转租程序 第一步,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第二步,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第三步,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第四步,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三)转租合同; (四)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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