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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市公租房网上申请
释义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市内城镇户籍,在市内工作或居住的申请人配偶不是市内城镇户籍,而是在市内工作或居住的,必须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学校、兵役等原因转移到市内的,可以作为家人一起申请。
    2、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收入标准可支配:1户35321元以下2户64755元以下3户88303元以下4户以上家庭105963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标准:1人户低于18万元;2人户低于33万元;3人户低于46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60万元。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5年内没有在市内购买、销售、赠与、赠与、离婚生育或自己拍卖过房地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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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