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次婚第三次结婚还用拿前两次的离婚证吗 |
释义 | 第三次结婚应使用第二次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二条,离婚证应在离婚双方均在场时颁发,需核实双方信息并签名或按指纹,结婚证上需加盖注销印章并退还给当事人,离婚证分发给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第三次结婚,应该用第二次离婚证来办理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五十二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拓展延伸 离婚证件是否在第三次结婚时仍然有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证件在第三次结婚时仍然有效。离婚证件是用来证明婚姻关系的终止,而不是限制未来的结婚。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离婚证件不会影响后续的婚姻登记。然而,建议在第三次结婚之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婚姻登记顺利进行,而无需使用前两次的离婚证件。记住,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和具体的信息。 结语 在第三次结婚时,一般情况下,离婚证件仍然有效。离婚证件证明了婚姻关系的终止,并不会对未来的结婚造成限制。但为确保顺利办理婚姻登记,建议在第三次结婚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或律师,以了解相关法规和程序。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最好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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