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胎儿保护方面,法律界如何确定认定,您有何建议? |
释义 | 保护胎儿权益,视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若胎儿未存活,则不存在权利能力。保留胎儿份额,取决于其出生时为死体或活体,由其母亲或法定继承人处理。若为死胎,则份额由被继承人继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视胎儿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胎儿出生时未存活,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于保留胎儿份额的处理,取决于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1.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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