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双方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如果一方不会写字,其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口述,由他人代笔。但是,必须经过工作人员的核实确认。如果双方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且其不会书写起诉状的,可以聘请律师书写,或者到法院口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