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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流窜作案?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释义
    多地作案的盗窃罪犯可合并审理,根据前科和盗窃金额等情况判定刑罚,对于二年内多次流窜作案的,应视为多次盗窃,一般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
    法律分析
    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多地作案的,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依据盗窃嫌疑人有没有前科、盗窃金额等实际情况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对于流窜作案,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拓展延伸
    流窜作案与量刑标准:深入探讨犯罪行为的模式和法律制裁的规范
    流窜作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地点连续进行多起类似犯罪行为的行为。这种犯罪模式常见于盗窃、抢劫等领域。流窜作案的特点是犯罪嫌疑人迅速转移作案地点,避免被警方追捕。而量刑标准则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来确定犯罪行为的刑罚程度。量刑标准的规定旨在确保刑罚公正、适度,既要保护社会安全,又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深入探讨流窜作案的模式和量刑标准的规范有助于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公平。
    结语
    流窜作案是一种犯罪模式,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地点连续进行多起类似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我们应当依法进行量刑。量刑标准的规定旨在确保刑罚公正、适度,平衡社会安全与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加强对流窜作案的预防和打击,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公平,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一、流窜作案的特征
    1、侵财型犯罪居多,基本占到流窜作案犯罪数的一半。
    在侵财型犯罪中,其中诈骗犯罪和盗窃犯罪占主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侵财犯罪作为传统犯罪形式,在流窜犯罪中表现比较明显。流窜诈骗中,通过统计分析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发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钱财。
    2、侵犯人身权利案例所占比例不小,达到26%。
    以外地人非法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一直居高不下。三年来,辖区共处理该类犯罪8件43人。非法传销活动参加者租住在的居民楼或城中村中,欺骗无辜的人员来听课洗脑加入传销组织,如果不从,轻则好言相劝不让离开,重则遭受脚踢拳打,往往在逃跑时发生摔伤等严重后果。由于涉案人员均系外来人员,住所不固定,办案时一般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的强制措施,法院判处后交付执行。
    3、侵财犯罪人数、案件连年上升。
    从2008年时侵财案件人数占流窜作案总数的42%到2010年的56%,呈现上升趋势。交通的便捷和通讯的发达,伴随着人员的流动频繁,流窜犯罪的数量越来越大。流窜盗窃手段与本地的撬门扭锁等盗窃有所不同,具有专业性型的特征。
    4、团伙作案明显,家族或亲朋好友抱团进行犯罪活动居多。
    单打独斗的流窜作案很少,往往是结伙犯罪和犯罪集团,少则3、5人多则十几人到20多人。神医迷信诈骗、招收宣传员诈骗都是团伙作案。为保证作案成功率并获取最大的非法利益,犯罪分子在作案前都事先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任务,在不同地域连续作案,团伙作案在流窜作案中成为基本特征。
    二、什么叫流窜作案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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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8: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