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工伤后,应尽快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的话,自己也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年内)。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可委托律师索赔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部分缺失、损害或畸形,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轻度障碍。 (一)各种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单肢瘫肌力3级以上(含3级)。 (二)各种呼吸系统疾病经治疗后呼吸功能轻度损害。 说明: 1、呼吸功能障碍的判断根据临床表现、正侧位胸片检查、呼吸功能测定、血气分析等综合判断; 2、当呼吸功能测定与临床症状不相符时,以血气分析结果为准。 (三)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造影单支狭窄≥50%。 (四)各种血液系统疾病(急性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重型再障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完全缓解5年以上。 (五)肝硬化肝功能轻度损害。 (六)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七)精神系统疾病 1、精神分裂症经2年治疗后仍残留某些精神功能障碍,而且相当长时期持续存在,个人生活尚可自理; 2、轻度智能改变,IQ测试7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