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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复写纸书写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释义
    众所周知,复写是经过媒介复*纸书写,一次可以写出若干份。复写件虽然不能等同于原件,但因复写件系经过媒介复*纸而形成,是与原件同步完成的,属于原始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复写件借条应被认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复写件的借条不管存在几份,在依法认定了其中一份的效力之后,其他的就自然失去效力。
    今年初,烟台某建设机械厂将南京人黎某起诉到南京某区法院。机械厂诉称,黎某一直与自己有着经济往来。2003年7月,双方就发生的经济往来进行了一次结算。随后黎某向对方开具了一份欠条,上面注明:“黎某购买**机械厂塔机总计160万3千元,已付款130万3千元,余欠款计30万。”该欠条由复*纸写成一式两份,复*纸由机械厂保留。机械厂称黎某一直没有归还这30万,希望法院判令黎某立即归还。
    黎某辩称,自己早就将30万欠款还给机械厂了,欠条也要回来了,他不知道还有复*纸欠条这回事。机械厂拿着这张复*纸再来跟自己要这30万,根本是无理取闹。
    这起欠款纠纷在法官之间也存在争议。一些法官认为复*纸完全可以根据原件为蓝本,通过复写描摹而成,有伪造的可能,法理上属于复制件。而且我国民法规定,书证应该提供原件,如果是复制件(复制品、照片、副本等),需要其他材料印证,否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复*纸只能由原始书写人一次性形成,不具备复制的概念,所以为原件,具有证明效力。是否是伪造的应由黎某来举证。因此判定黎某败诉,必须偿还30万元欠款。黎某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并要求对复写件做鉴定。最终鉴定复写件系由黎某所写,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借条,是我们生活交往中最简单、最常见的一个合同,虽然简单,在书写过程中却有很多细节需要大家引起重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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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0: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