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活无法自理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生活不能自理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各级别的判定依据分别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生活不能自理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各级别的判定依据分别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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