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出票人与收款人是否一致? |
释义 | 票据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否同一个人,具体票据做具体分析。转账支票的出票人是企业,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一个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出票人肯定是付款人和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付款人和承兑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由出票人签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本票是自付证券,无须承兑即可保证付款。 法律分析 1、票据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否同一个人,具体票据做具体分析。 2、转账支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是债务人,而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3、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一个人,都是银行。 4、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但是商业承兑票,一般来说出票人肯定是付款人和承兑人;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是企业,而付款人和承兑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本票(PromissoryNote)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一般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远期的。而狭义的外汇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个人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本票的特征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和汇票、支票最重要的区别。在本票法律关系中,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 (3)无须承兑。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票据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否为同一人,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转账支票的出票人是企业,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而付款人和承兑人一般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是一种书面的无条件支付承诺,由一方签发给另一方。在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主要指银行本票,即出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一般为银行本票。本票具有自付性质,无须承兑即可保证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一条 【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八条 【付款期限】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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