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卷材料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如下: 1、草率、无重点地查阅及审查案卷材料。这是极可能导致整个辩护活动归于失败的一种严重的错误。正确地做法应当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要重点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查证、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扣押冻结财物清单等正式诉讼文书,以及诸如指纹鉴定、血型鉴定、声谱分析、色谱分析、弹道鉴定、伤情鉴定和精神病等病理学鉴定等技术鉴定材料; 2、片面、断章取义地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正确地做法是不能只摘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也应当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以及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材料也摘录下来; 3、不认真阅读、分析起诉书。作为刑事辩护案件,无论是自诉案件,或者是公诉案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主要是针对起诉书或者刑事自诉状中的论点和所依据的证据进行的。通过审查分析起诉书或者刑事自诉状,可以初步掌握案情,在阅读、分析、反复推敲起诉书或者刑事自诉状时,从中发现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备在阅卷、会见被告人或者依法查证时有针对性的予以对照核实或查证犯罪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