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偏见在死刑案件中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可能导致对无辜人员的判决,违反了基本的司法公正原则。具体情况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对罪行较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核准后,报请国家主席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在审判中,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地审理案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参加或者干预调查活动,不得强迫证人作伪证,不得强迫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作伪供,不得非法收集和使用证据。” 以上法律规定均明确了司法公正的原则和法律程序的要求,在死刑案件中,法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事实证据进行审判,不能出现任何偏见,以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