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司法判决中,何时可以认定为司法偏见?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偏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对案件中某一方当事人或某一种利益倾向,以致在审理过程中不公正对待当事人或利益的现象。司法偏见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明显错误;二、法官有明显的主观偏见;三、这种错误与偏见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审判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和诉讼参加人有权对法官的违法行为和错误适用法律提出质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总结:司法偏见是司法公正的重大障碍,必须得到严格的制止和打击。当当事人对法官或者其他司法人员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主观偏见时,应当及时提出质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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