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哺乳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
释义 | 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妇女在哺乳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怀孕的妇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一、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哺乳期内的婴儿是离不开母亲的,如果不对对方进行监外执行,对孩子来说有些太残忍,可是哺乳期也总有结束的一天,如果孩子的哺乳期结束以后,对罪犯判处的刑罚还没有到期,这种情况下还是会将罪犯收监的,有孩子的情况下还犯罪,本来就对孩子不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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