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若用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原则上来看,多数都按照共同债务处理,但实际也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内欠债但是却用于一些非法行为,包括赌博、吸毒等等,此时债务就只能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另一方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