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改户口本服务处所,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五十八条: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服务处所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 原件1份 劳动合同 原件 原件1份 非必要(根据变更人情况选用) 申请人自行提供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你可以随带本人户口与身份证,到辖区户籍登记机关提起修改的要求并提供为什么需要修改的依据。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自行修改户口本上登记的信息,将失去整个户口本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