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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中,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归谁所有?
释义
    1.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2.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3.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风险提示: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租赁期限届满融资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怎么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2、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风险提示: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融资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1、融资租赁协议的出租标的所有权为出租方,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融资租赁协议中有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的,按照约定处理。风险提示: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归属怎么确定?
    1、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2、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风险提示: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如何确定?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其中购买租赁物的成本可包括租赁物的价款、利息、保险费用等。1、租赁设备的价款,包括原价、运输费、安装费、向供货方预付贷款利息、途中保险等。2、保险费。承租单位所租设备,由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合并计入租金。3、利息。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是整个租赁期内所发生的利息负担。4、手续费。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承办租赁设备所开支的营业费用和必要的盈利。风险提示: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中有所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不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出租人融资的代价。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风险提示: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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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