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处理方式: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的,可能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起诉离婚的,则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由应当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抚养子女,拒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