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有哪些 1、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中止;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诉讼时效中止;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的,诉讼时效中止;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的,诉讼时效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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