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能注册的,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 商标 局将会做出宣告 注册商标 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 商标复审 的办法挽回。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注册,不过注意 商标注册申请 提出的时间问题,一年内提出的申请商标局都是不予核准的。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法律客观: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