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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3、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4、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一、单位工伤怎么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5、注意事项: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二、关于工伤工资问题答疑
    网友提问
    律师您好,我在单位因公受伤导致左小腿骨折,近期一直在家休养,但是在我的工伤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发放工资,请问我单位这样的作法合法吗?
    律师回复
    不合法。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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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