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有档案记录吗 |
释义 | 离婚后档案有记载吗,怎么查看 离婚后的记录在民政局是要备案的,但是人事档案里是没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是不会在档案上记录的,但是在婚姻记录中是存在的,并不是说离婚了就能够代表之前那次婚姻记录就彻底的消失了。关于离婚后档案的辩护或是要查看档案的具体内容等等,日常生活中遇到难题可以进一步咨询。 该内容由 桂子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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