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入党申请书没有规定有效期。 写入党申请书到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没有具体的时限规定,自递交了入党申请以后,并不是说多久以后一定会转为入党积极分子。而是要根据个人学习、工作情况,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后,不定期列为积极分子,可能是一年,也可能一直不列为积极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