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
释义 | 一、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 最高法公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为五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寻找客户并获利,最终被判刑。 实践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尚存争议,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昆表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需要。“对于例举以外的个人信息,当然还有很多,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要件特征,准确作出判断。”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认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信息定义类型 (一)个人信息型或关联型定义:个人信息包括人之内心、身体、地位及其他有关于个人一切事实、判断、评价等所有信息在内; (二)隐私权型定义:个人信息系指社会中多数所不愿向外透露者,或是个人极敏感而不愿他人知道者; (三)识别型定义主流学说:个人信息是指那些据此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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